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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溫過低 急救意識不可低

因長期暴露於任何溫度,人體散熱大於產熱時,可引起體溫過低(參見第293節意外性體溫過低)。體溫過低最常見於寒冷季節或浸泡在水中,但若代謝性或活動性產熱(發抖)不能維持核心體溫時,也可發生於夏天或溫暖季節。  嚴重外傷後也可發生體溫過低。固定不動,穿濕衣服,寒風和躺在寒冷的表面物上,可增加發生體溫過低的危險性。

  體溫過低可導致所有生理功能的加速,包括心血管和呼吸系統,神經傳導,精神的敏銳性,神經肌肉反應時間和代謝率。幼兒時,將全身浸泡在接近結冰的水中所致的低溫過低,可保護低氧時的大腦。

  核心體溫降低可導致冷漠嗜睡,手腳笨拙,精神錯亂,易激動,虛幻,呼吸減慢或停止,心跳減慢,不規則,最後停止。但只要病人當未溫暖,不應認為病人已死。直腸溫度<34℃有助於與因心臟病,糖尿病昏迷,胰島素過量,腦血管意外或濫用藥物所致的類似症狀相區別。普通的臨床體溫表不能測量體溫過低時很低的體溫,必須用特殊的低體溫測量儀,若只有標準的臨床體溫表,汞柱不能升至34℃以上表明有體溫過低。

  治療

  當發抖停止而嗜睡和精神錯亂加重時,這就成為一個十分緊迫的重要急診。在評估病情時首先要防止進一步散熱,若病人無呼吸,無脈搏並且看上去已死時,必須決定是否立即開始心肺復甦。若病人能快速到達醫院,應開始心肺復甦並維持之。若離權威性醫療單位有數小時之遠,則對心肺復甦有爭論。長時間的循環缺乏可引起永久性腦損害,即使處於深低溫情況下也可發生腦損害;但若存在未被發覺的心跳時開始心肺復甦則可引起室性纖維顫動,後者若不能恢復到正常心律則可致死。因此少數專家認為若醫院就在附近,可將心肺復甦推遲到在醫院內獲液體和電解質平衡後再開始。在轉運途中必須十分小心地護理好病人,因刺耳的或突然的擺動可促發室性心動過速或纖維震顫,寒冷的心臟特別容易發生。失去知覺的體溫過低的病人不能產生足夠的熱量,必須用特殊的技術從體外和體內給予保暖。

  在醫院應立即采血分析血氣和電解質而沒有必要糾正血液溫度;pH和PO2 應恢復到正常。若心臟復甦是必須的而且是能維持的,應立即將病人浸入含有45~48℃水的大浴盆中,使之迅速暖和過來。

  在冰水內浸泡1小時或更長的病人,有可能復溫成功而不留永久性腦損害(參見第284節)。甚至核心體溫到達26℃的病人也可獲得恢復。因此在恢復溫暖前,不要過早地宣佈病人已經死亡。兒童的恢復較常見;而成人則較少見。在復溫過程中,要特別當心,因為血pH,鉀和鈉可迅速發生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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